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多式聯運承運人(MTO)指"以其本人或通過其代表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任何人,其本人即為委托人,而不是發貨人的代理或參加多式聯運的承運人的代理,并承擔履行合同的責任"。
在實務中,多式聯運承運人可分為兩類:
1. 資產型承運人:擁有部分運輸工具(如自有船舶或車隊),同時整合其他運輸資源
2. 無船承運人(NVOCC):不擁有運輸工具,純粹作為運輸組織者
根據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年第三季度報告,全球NVOCC市場份額已從疫情前的42%增長增長至58%,顯,顯示出輕資產模式在多式聯運領域的優勢。
*表:年全球多式聯運市場結構*
| 承運人類型 | 市場份額 | 同比增長 | 主要優勢 |
| 資產型承運人 | 42% | -3.2% | 運輸控制力強 |
| NVOCC | 58% | 5.8% | 運營靈活性高 |
數據來源:FIATA Global Freight Report Q3
多式聯運涉及復雜的法律體系疊加,企業采購時需特別注意:
1. 海運區段:通常適用《海牙-維斯比規則》,承運人責任限額為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約合2.8美元/公斤)
2. 公路運輸:在歐洲適用《CMR公約》,承運人對貨物滅失賠償不超過8.33SDR/公斤(約合11.6美元/公斤)
3. 空運區段:適用《蒙特利爾公約》,賠償責任限額為22SDR/公斤(約合30.6美元/公斤)
根據DHL最新發布的《年全球運輸風險報告》,因法律適用不清導致的索賠糾紛同比增長17%,其,其中35%發生發生在運輸方式轉換環節。
作為物流企業管理者,在選擇多式聯運承運人時應重點關注:
1. 合同條款審查:
- 明確"網狀責任制"或"統一責任制"的適用
- 檢查責任限額是否低于法定最低標準
- 保險覆蓋范圍及免賠條款
2. 承運人資質驗證:
- FIATA、IATA等國際認證情況
- 在相關運輸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信息
- 過往重大事故記錄
3. 風險轉移節點:
根據INCOTERMS2020,不同貿易術語下風險轉移時點不同。例如FOB條款下,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至買方,而CIP條款下承運人需承擔全程運輸風險。
*表:年Q3主要航線多式聯運費率與責任限額對比*
| 航線 | 平均費率(USD/TEU) | 海運責任限額(USD/kg) | 陸運責任限額(USD/kg) |
| 中歐班列 | 4200 | 2.8 | 11.6 |
| 中美西海岸 | 3800 | 2.8 | 9.5(美國公路) |
| 中國-東南亞 | 2100 | 2.8 | 6.2(東盟公路) |
數據來源:Drewry Maritime Research, October
1. 數字化提單的普及:根據電子提單平臺EssDOCS數據,年采用區塊鏈提單的多式聯運業務同比增長230%,可,可有效減少單證糾紛。
2. 綠色運輸條款:歐盟年10月實施的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已涵蓋海運,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碳排放成本分擔機制。
3. 地緣政治風險:近期紅海危機導致蘇伊士運河通行量下降60%(數(數據來源:Suez Canal Authority),建議采購時加入不可抗力條款的特別約定。
作為企業決策者,建議:
1. 建立承運人評估的KPI體系,將法律合規作為核心指標
2. 定期審查運輸合同條款,特別是責任限制部分
3. 考慮購買補充保險覆蓋承運人責任限額以上的風險
4. 通過數字化手段實現運輸全程的可視化和證據保全
多式聯運的法律復雜性要求企業采購決策必須建立在充分的法律認知和數據分析基礎上。建議參考國際商會(ICC)最新發布的《跨境運輸合同指南》(年版)構建標準化的采購評估體系。
參考資料:
1. FIATA Global Freight Report Q3: https://www.fiata.com/reports
2. Drewry Maritime Research: https://www.drewry.co.uk
3. ICC Cross-border Transport Contracts Guide : https://iccwbo.org/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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